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只要夫妻之间感情纯真,互相体谅,并积极治疗妻子的生理缺陷,家庭生活也是和谐、幸福的。 男方因妻子有生理缺陷而提出离婚,要本着既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妻子的治疗和生活安置的原则来处理。婚前女方隐瞒了病情,婚后又经治不愈的性功能缺陷者,夫妻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婚前婚后夫妻感情均好,因妻子有生理缺陷无法生育者,法律不支持离婚,应做好调解工作;婚后发现妻子有严重的精神病、遗传病、慢性病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如确系久治不愈,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应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等问题后,准予离婚。 离婚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志的,不能以妻子有生理缺陷为理由提出离婚。如因妻子的生理缺陷引发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者,准予离婚。
回归家庭
单身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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