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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还要有代写人。
哪些人可以作遗嘱的代写人和见证人呢?
一般的说遗嘱人的亲友,所在单位组织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的干部都可以作为遗嘱代写人或见证人。如果在紧急的情况下,与遗嘱人同船、同机(飞机)、同车的在场公民,司乘人员以及医院的医护人员也可以作为遗嘱的代写人或见证人。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在立遗嘱
时,如果找了以上三种人为见证人,所立遗嘱就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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