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年人的特殊社会地位和身体生理的特点,除享有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特殊的政治保障。
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还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和“禁止虐待老人”。
《继承法》规定老年人有处理遗产的权利。
《刑法》有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给予法律制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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