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胜负·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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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鲨威体坛 http://www.shawei.com)

    心理素质是体育中最容易表达又最难表达的东西。如果把它和胜负联系在一起心理素质就有了一定的依据。  

    从奥运会上运动员之间的较量入手,大约就是运动员战胜自己的力量。比如萨乌丁和熊倪,萨乌丁最后的失手和熊倪的正常发挥就是这个力量的对比产生了差距。这种差距并不是产生在最后一跳上,而是产生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的萨乌丁并不那自信,他过高地评估了对手,因而想在最后一跳上用高难度战胜熊倪;而熊倪则不去考虑萨乌丁的情况,只是依据自己的能力很平稳地编排了动作难度。

  其实类似这种没有直接肉体对抗的项目,心理素质的集中体现就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陶璐娜也好,蔡亚林也好,还包括李小鹏和刘璇,都是赢在这上面。

  直接在乎的比赛就要复杂得多,你虽然可以战胜自己,但还要取决于实力的全面对比,以弱胜强在这种比赛中毕竟是不多见的。有些好像胜利是由于对方的偶然失误,这种失误未必是心理的原因,它是许多比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体育最惊心动魄最痛苦最遗憾因而最有魅力的部分,在这种时候就没有必要夸大心理因素的意义,应该说在实力接近的比赛中,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也是胜利者期待的结果。

  良好的心理素质来源于一个运动员对自身能力的确信,更来源于他对体育本质的深刻理解,而后者体现在这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不是一时几刻的教育和暗示就能形成的。

  我并不想撰写运动心理论文只是因为许多比赛的一波三折,而产生的联想,应该说别的运动员在这方面的欠缺主要还是根于实力有限,心理因素只是体现在斗志者上面。

  斗志并不完全是精神力量能支持的。当你被人家打得乱七八糟的时候,斗志的丧失是很难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过分地指责参赛者没了精神没了骨气,这很伤害一个人的自尊,只是旁观者很不体谅人的勾当。

  比如说中国女排,比如说中国男蓝,比如说任秀娟,比如说女子射箭,比如说中国女游泳.....他们都是尽了最大力的,的确是因为和人家的实力对比有差距,并不是一个斗志和精神所能决定的。

  体育毕竟不是批判的武器而是武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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