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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服避孕药的注意事项
 
 
 

   妇女服用避孕药时,为了取得良好的效果,减少不良反应,须注意以下几点:
     (1)凡患有肝肾疾患、乳房肿块、肿瘤、心脏病、严重高血压、血栓性疾病、糖尿病切忌服;
     (2)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3)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4)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9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7)服避孕药期间,如因病需要服用四环素、氯霉素、利福平、苯巴比妥、利眠宁、呋喃妥因、非那西汀和磺胺类等药时,应改用其它避孕法,因上述药物能使避孕失效,造成怀孕。
     (8)有吸烟、饮酒的女性,应禁用或慎用口服避孕药。
     (9)在月经早、中期发生突破性出血时,可加服炔雌醇。长效口服避孕药复方孕素1号片服后出现呕吐,必须加服,以补足原剂量。服药后数天内出现出血,算做月经,应按下一个周期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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