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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公司适应医疗体制制度
中国保险网
在目前的医疗改革转型期,存在多种医疗报销制度;企、事业单位的旧有报销制度;国家强制招待的社会统筹保险制度(简称社保)、单位为员工(或学生)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医疗保险;个人投保医疗保险等几种情况。对于个人来讲,有时会同时拥有两种或更多的医疗保险,但每种报销制度又不能百分之百报销,如果想最有效的利用这些体制的报销制度,得到最大利益的保障,就必须知晓这些体制的报销要求,一般来讲上述几种保险都需要报销人提供诊断证明、原始收据、处方底方,但是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单位是认可社保中心出的分割单,而保险公司又认可单位或保险公司出的分割单。明白了这些,我们在医疗报销时,就明白怎样得到最大利益的保障。
在以上多种报销制度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多家单位报销医疗费的总和不能超过报销人实际所花的医疗费。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费分割单的理赔原则,遵循着保证被保险人能自由选择报销单位的顺序,同时保障被保险人的最大利益。
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都未定型,正是多种医疗报销体制的磨合期,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在研究自己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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