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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仍有缺口
根据上面的情况可看出,在保证基本医疗保障外,医疗制度改革仍留下几个缺口,如个人帐户中不足额的支出部分,最高支付上限部分。另外,医疗保险未覆盖的部分,如儿童,流动性较强的个体人员等。仅就目前已指定的定点服务与指定药品,参加医疗保障计划的成员还不能充分享受一些更为先进的治疗手段,如核磁共振,伽玛刀等服务,健康保健与医疗护理也未能涵盖其中。因此,必须积极探求其它方式,特别是商业保险形式来为医疗改革做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目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已开办多类医疗保险。如早在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推出医疗保险险种,受到人们的欢迎;1989年该类保费收入即超过13亿元。随着近几年寿险业的发展,各家寿险公司均推出各种健康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青少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附加手术补贴、附加住院补贴,它主要分为两大类:团体险种及个人险种。从保险责任的范围及期限来看,又可分为补偿型与定额给付型,它们有以下一些特点:
1、大部分补偿型险种为短期险(一年期),如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等。它们多为附加险,只有投保长期寿险险种后才能投保,并且采用共保的形式,个人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类保险保障有上限,如保额不超过二万元或五万元。为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一些公司采用团体险的方式,通过集体投保的形式,降低风险。
2、定额给付型险种有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手术补、贴防癌保险等,它以定额给付的形式不与医疗费用直接挂钩,以回避医疗费不断上涨的风险,这类险种成为目前商业保险的一种发展趋势。但从市场需求来看,寿险公司的产品与众人的期望与要求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提供的险种过窄,另一方面条款定得非常严格,若要得到保险金,必须满足条款的各项约定。对保险公司而言,健康险的市场需求很大,不能放弃,但开办医疗险的风险又过大,难以抛开。保险公司两难的境地在于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几类风险:
(1)产品设计风险:因缺少足够的统计数据,无法准确地测算实际发病率以及实际费用;
(2)道德风险:因投保人的医疗记录在投保时无法获得,增加了逆选择的风险,即带病投保的情况难以避免;此外,为获利而投保的情况也难以通过管理手段而杜绝。
(3)费用管理风险:保险公司目前尚无法与医疗部门建立互利的合作关系,因此费用风险则完全由保险公司一家承担,在目前医疗、医药费用迅速上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选择风险较易控制的产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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