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寻求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商业化形式
中保人寿公司曾推出含有补偿门诊医疗费用的大额医疗保险,但因赔付率很高,而几乎停办。商业保险公司目前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社会医疗保障上限以外的部分,重点推介定额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但无论在形式与内容上,该类险种距市场需求有很大的差距。如何利用市场空间,配合医疗制度的改革对其加以完善,则不仅需要商业保险公司从产品上进行创新,更需从形式上进行创新,从商业化的形式谋求与医疗部门的合作。
医疗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现有医疗制度的改革。由于目前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主要的医疗提供者,因此在提高服务质量、控制费用上涨等方面缺乏有力的制约。因此医疗部门也需要进行商业化改造,使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转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通过这样的改革,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医疗部门的服务职能得以更好体现,同时商业化的改革还可以减少国家的开支,更加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社区医疗服务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医疗服务就能走出医院,与人们更加帖近。在这方面有着巨大的的市场空间,另外,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区、县级等小医院应完全走入市场,发挥其地域优势,体现其服务职能。通过商业的运作的改革,医疗机构能建立起成本核算机制,对医疗、医药费用自觉地进行控制,同时能够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效率。通过优良的服务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改革中,可以在小医疗机构做试点,把商业化、社区化作为突破。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医疗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商业保险的补充与配套,同时还需要医疗机构的改革。而在改革中最为重要的应该是管理模式上的突破。国际上有很多商业保险机构,如美国的蓝盾、蓝十字、健康保健组织等。根据我国的情况可以从管理模式上加以借鉴。如由保险公司与国家机构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设计、市场销售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医疗机构通过收取预付的服务费或医疗服务费用补偿而能积极地寻求费用控制。这样健康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或者通过联合不同区域的中、小医院,与其它投资者共同建立保健组织,以会员的方式,收取会费,让会员享有较好的服务。而这些医疗机构可对床位、设备进行共享,减少成本,会员可以较少的费用获得较好的服务。需做手术或开支较大的项目,可由组织的鉴定中心进行复核,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这种形式可以拓展到保健、护理等方面,并可以更好进行专业化管理。
对于目前的医疗制度的改革,新形式的商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填补社会医疗保障中的空白。对于企业来讲,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及企业补充保险费完全可以通过投保健康保险公司由其负责管理,在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可由健康保险公司按条款提供服务。此外,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多交纳保费以获得其它社会统筹中未覆盖的服务,儿童以及未覆盖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人员均可参加。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并提供管理,可以很好地进行风险控制,保证业务的良性发展,而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商业改革,完善并拓展医疗服务,降低费用,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