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险种名称:
康宁定期保险
适用范围:
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缴费方式:
趸缴、十年缴、二十年缴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出外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暴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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