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女性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女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除外责任:
对下列情节之一,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瞒、欺诈行为。 2、在投保前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女性疾病。 3、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女性疾病为转移性女性疾病。
适用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且未发现患有本合同所指女性疾病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投保条件的女性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但需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时,应有75 % 以上的符合投保条件的本单位女性在职人员参加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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