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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一般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需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的绝对免赔天数为三天,即: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一百八十天。
二、癌症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后因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诊断必需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一百八十天。
三、住院手术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需施行手术者,本公司根据被保险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3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五千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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