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部分,保障程度分为三档(见附表1),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投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一般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需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的绝对免赔天数为三天,即: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一百八十天。
二、癌症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后因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需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一百八十天。
三、住院手术医疗津贴:被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需施行手术者,本公司根据被保险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3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五千元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