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险种名称: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 (最新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 最高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且同一被保险人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 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除外责任:
同旧条款
适用范围:
1、投保年龄:0岁——65岁; 2、限额规定:保额1——200万元,17周岁以下(含)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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