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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险种名称: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 (最新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
最高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且同一被保险人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
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除外责任:

同旧条款

适用范围:

1、投保年龄:0岁——65岁;
2
、限额规定:保额1——200万元,17周岁以下(含)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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