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寿险)
险种名称:
母婴安康保险
保险责任:
孕(产)妇因妊娠所致疾病而死亡、残疾;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或新生儿在分娩后死亡,本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除外责任:
对下列事项,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订立保险合同时已患有的疾病;(二)妊娠三十五周前确诊的死胎或无胎心音的胎儿;(三)故意行为所致的新生儿死亡;(四)因妊娠疾病和分娩所支付的医疗及其它费用;(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适用范围:
妊娠满35周,经产前检查,身体健康、情况正常的孕(产)妇及其胎儿(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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