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导致本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二)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本保险所列重大疾病;
(三)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误告、欺骗或不如实告知行为;
(四)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后同意的医院治疗的医疗、医药费用及专科门诊费用;
(五)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修复、安装等手术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六)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要残疾的康复及治疗费用;(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医药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