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寿险)
险种名称:
(98)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合同开始90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住院治疗,在每次住院治疗期间,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补贴金: 一、住院医疗补贴金每天3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累计住院治疗天数达到180天时,本合同终止。
除外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患病或伤残; 四、擅用政府管制的麻醉药物而导致的意外; 五、患精神病、职业病、性病、艾滋病,进行美容整形手术、矫形治疗,妊娠期间的疾病及因妊娠、流产住院; 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发现而投保后住院治疗的疾病。
适用范围: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持有效的主险合同,且主险合同年缴保险费在800元及以上(趸缴保险费参照同一年龄的年缴保险费标准),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投保人与主险合同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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