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费用该怎样报销
张女士, 25岁,尚未生育,是中央某部委的一名公务员。张女士1998年5月刚刚做完人工流产,共支付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500元。到单位报销时遇到了一些问题。该单位原来实行医疗费100%报销,现在刚刚进行了改革,即定点医院报销90%,个人自付10%。非定点医院报销70%,个人自付30%。由于张女士是在住所附近一家非定点医院看的病,单位财务人员按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只报销了70%的费用,即350元张女士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分析:
一、目前仅城镇企业女职工实行了生育医疗保
险, 1994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女职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国家机关虽然尚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但是报销标准应该和企业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相一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3国计生委字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作人员实
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以及手术后遗症的治疗费,在公费医疗中开支”。国家计生委有关文件还规定:没有子女的工作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要100%的报销。
处理:张女士尚未生育,并且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之内,所以不受公费医疗报销规定影响,该单位应该100%报销医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