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行不行?
李某是北京市某股份制公司的职员, 1996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为职工办理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张某想自己参加北京市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这样做行不行。
分析:
一、《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用人单位必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医疗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参加医疗保险,并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目前的医疗保险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缴费,因此是以企业为基本缴费单位,尚未像商业保险一样吸收个人单独投保。
处理:一、由于社会保险只吸收企业参保,因此,李某不能自己到社会保险机构参加北京市办的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如果李某坚持要自己投保,可以投太平洋或平安保险公司的大病险。
二、该公司不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北京市1995年3月开展了“北京市所属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李某有权要求该公司到北京市基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大病医疗统筹手续。由于北京市的病统筹目前还仅覆盖国有企业,作为过渡办法,公司也可先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以后再逐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不同意参加医疗保险,李某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解决,调解无效的可向有关法律部门提出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