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该交,滞纳金也不能欠
某企业的1995年参加该市的医疗保险,1996年5月终止缴费,该企业的观点是企业效益一直很好,职工的医疗费完全可以自己负担,因此每月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合算,所以中断了缴费。到10月份这家企业已经拖欠医疗保险金50万元,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日对拖欠金额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该企业目前已经同意缴清拖欠金额,但是拒付滞纳金。
分析:
一、医疗保险的两个基本特征是互助互济性和国家强制性。通过整个社会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提高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使低收入的职工也能获得平等的医疗待遇。并且医疗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拒绝参加或无故终止缴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二、由于医疗保险尚未立法,加收滞纳金是各地制定法律罚则时的基本做法,滞纳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为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二。
处理:一、该企业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违反了医疗保险的互助互济原则,应该及时改正。
三、该企业虽然后来同意补缴拖欠的50万元医药费,但是由于中止缴费时间较长,应该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医疗保险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增加罚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