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产人员的医疗费怎么办?
范某是石家庄市工会在编制的脱产人员,该单位以其1990年已经脱产为由不予以报销医药费,范某想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卫生部和财政部1989年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规定,下列人员属于享受医疗待遇的范围:
一、各级国家、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
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
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
的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动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处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中全国总工会、各级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在享受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之内,范某是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应该按照公费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