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照顾,自己有义务
陈某是一中学正式教师, 1990年进行了肾脏移植,由于医疗费用较高,当地财政和学校无法全额报销,按照有关规定陈某自负了15%的医疗费用,陈某认为自己应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实行全额报销。
分析:卫生部和财政部1989对江苏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中指出:
一、先行公费医疗制度只能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
要。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开展的一些脏器移植手术,基本属于拯救患者生命所必须的医疗需要,但费用开支较大。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做脏器移植手术的患者逐渐增多,费用的开支越来越大,目前国家财力比较困难,治疗费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各方面承担不了,应当加以限制。享受公费医疗患者器官移植所需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公费医疗经费、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国家、单位负担为主,个人也负担一部分,以抑制过高要求。具体负担比例,请你们自行确定。
二、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类似的问题将在工作中一并研究考虑。在此之前,类似的问题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解决,并先试行……。
处理:根据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对于进行器官移植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做法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因此陈某所在单位对于陈某肾脏移植费用自付15%的处理办法完全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