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如何收费
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现正在家里进行休养,医院为张某设立了家庭病床,张某的家人认为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同医院相比偏高。
分析:针对家庭病床的管理问题卫生部1984年印发了《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家庭病床的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对建床患者的医疗服务。
二、扩大预防,开展健康体检、疾病普查、防治疾病。
三、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治疗。
四、宣传、普及防治疾病、家庭医学保健知识。
五、选择适当病种,进行疗效观察,研究治疗、预防和康复措施,不断加以总结。第七条规定医院一般只在所负责的地段内建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收治病种的范围,应由各级医疗单位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一般是:
一、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者。
二、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三、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四、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五、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第十九条规定家庭病床收费有以下各项:
一、管理费(出诊费),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药费、检验及特殊检查费,应按国家的现行规定执行。
三、诊疗费,可以按质论价,即依据医疗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半径的不同,定不同的价格。
四、其他收费,与家庭病床同时开展的妇幼保健、预防注射和体格检查等工作之访视费、劳务费、体检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家庭病床患者,医药费应按规定报销。其中管理费(出诊费)应由个人负担一部分。
处理:对于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应严格遵照卫生部的《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对于超标准收费应该调整到正常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