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革命的困难政府管
张某解放前参加工作,是某厂的离休人员,由于该厂的经济效益不太好,职工的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该厂所在地区还未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职工报销医药费非常困难,张某已经1年没有报销医药费了,累计金额已经5000元。张某想不明白,解放战争时期为革命战争落下的伤病,打下江山后还要自己掏腰包支付医药费。
分析:离休人员的医药费不能及时报销的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确实存在。中央一直十分关心离休人员的“老有所医”问题。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规定:“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待遇实行单独管理,一种办法是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不设立医疗账户,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保险机构可按他们前3年平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单独管理
专款专用。若有超支,由原资金渠道解决。也可以采取另一种办法,不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刚刚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讨论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
处理:根据《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和刚刚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会议
精神,张某所在的厂不为张某报销医药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该厂确实无法负担医药费,可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