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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病统筹基金的监督检查办法?

   市和区、县劳动局应当对企业及职工和退休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劳动局应当对市和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的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费统筹调剂金收缴、支付、存储以及管理费用收支等情况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的财政、审计、银行、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市和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经办的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费统筹调剂基金以及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会同市卫生局制定。

   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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