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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哪些病种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是单独偿付的?

目前,下列病种的费用暂定是单独偿付的:

(1)重度和特轻度烧伤;

(2)ICU、CCU病人和急诊抢救;

(3)组织与器官移植;

(4)血液透析;

(5)人工器官置换及安装;

(6)恶性肿瘤。

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殊病种住院费用偿付办法》等文件规定,约定医院需向社保部门提供上述病种病历和抢救记录及费用清单,还规定不要滥开价格昂贵的支持性、辅助性及免疫增强剂等药物,不要滥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90%不予以记账(退休人员为95%),个人自付现金10%(退休人员为5%记账)。

危重伤病抢救或住ICU、CCU病房的患者,当其病情稳定,生命、体征正常后,转入普通病房的;改按平均费用标准偿付,如发现约定医院擅自扩大特殊病种收治范围,或将该转普通病房的患者随意滞留在ICU、CCU病房者,经社保部门核实后,仍按平均住院费用标准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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