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平分级及要求
4.1A级针灸专业人员一相当千针灸医师水平。
成绩要求:考试总分达到800分以上(不包含加试合格分数60分);各科单科及临床诊疗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详见《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实施细则4.5,1》(试行)。
4.2日级针灸专业人员相当于针灸师水平。
成绩要求:考试总分达到400分以上;各科单科及临床诊疗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详见《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实施细则4.5.2》(试行)。
5.报考条件和范围
5.1报考条件
5.1.1凡高等中医药或针灸院校毕业,交验学历证明,经验证合格者,准予报考。
5.1.2凡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已取得医师资格,曾经过针灸学培训,交验学历证明和针灸学培训证明,经验证合格者,准予报考。
5.1.3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药、针灸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各类针灸培训班参加学习,学满800学时(包含针灸临床实践)以上,交验证明。经验证合格者,准予报考。申请获取”A级证书者,须参加加试。
5.1.4随师学习针灸学,并从事针灸临床工作:年以上的针灸从业人员,交验证明,经验证合格者,准予报考。申请获取A级证书者,须参加加试。
5.2报考范围:各国家或地区的针灸专业人员,凡符合5.1
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6.报考办法
6.1 报考者于考前6个月面交或函寄证明材料,向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提出报考申请,并交纳报名费。经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并发给“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考申请表。
6.2报考者收到“报考申请表”后,按要求详细填写完毕,面交或函寄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并同时交2寸免冠照片4张及考试费。中国国际针灸考试中心核准后发给准考通知书,报考者持准考通知书参加考试。
6.3凡参加过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因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各级水平证书者,可重新报考。报考办法同6.
1、6.2。
7.考试时间、地点
7.1 考试时间:每年举行1-2次考试,每次考试3-5天。
7.2考试地点:主考场设在中国北京,可根据需要在国内、外设分考场。
8.证书
8.1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证书:凡参加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达到凡A二级中某一级水平要求者,发给相应级别的“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证书”,并发给“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成绩单。
8.2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单:凡参加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总分未能达到B、A二级中某级要求标准,而理论考试与临床诊疗技能考试各科单科成绩中,1科或几科已达到该级标准者,发给“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单”,若在二年内重新报考,可凭成绩单兔试该科,超过2年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