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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治疗中,对短期内不能确定诊断的疑难病人或危重病人、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后的病人,遇有疑难问题都需要进行会诊。通过会诊,医务人员充分论证,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从而得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会诊的形式有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及紧急会诊五种。
(1)科内会诊经管医生和主治医师对所管病人认为有必要会诊时,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医生会诊。
(2)科间会诊由于病情疑难复杂,非一个科能够解决,需要其他科协助诊断治疗时,由经管医生提出,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有关科室。应邀医生一般在1~2天内来科会诊。有些轻病人,需要专科会诊(眼、耳鼻喉、口腔、妇产科等),可持会诊单自己到专科去。
(3)院内会诊须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医院领导或医务部门派人参加。
(4)院外会诊也须由科主任申请,经院领导或医务部门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商定会诊时间。会诊由提出申请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医生陪同病人,携带病历到院外去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送到外地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5)急诊会诊凡病人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要立即会诊时,经管医生向有关科室提出申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及时会诊、抢救。
过去,会诊是在医务人员之间进行的,一般由医务人员提出,但因与病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改革后,院外会诊要由病人承担会诊费用。在考虑会诊时,医务人员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开展特殊服务,有“点名会诊”一项,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可以主动提出请本地或外地的专家会诊,经管医生一般会尊重病人的申请,积极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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